正覺精舍第二任住持-清律師生平簡介


  果清律師,字號正因,俗姓李,名子成,台灣省高雄縣大社鄉人,生於一九四七年農曆七月二十五。師出身於清貧農家,一九六七年,師廿一歲,就讀於台中國立中興大學中文系,一九七一年畢業。一九七二年、七三年任教於台中立人高中。

  師學佛肇於中興大學智海學佛社,一九七〇年,親近台中蓮社雪公李炳南老居士,學習淨土及儒家道德思想。以是因緣,聽經聞法長達約十年光景。一九七四年至七七年參加蓮社「內典研究班」,是雪公栽培的八位研究班學生中唯一走出家道路者。師結業後,於慈光育幼院任文書服務三年,並為教保老師講述佛學及指導書法。

  師早萌出世之志,於一九八一年歲暮,至台中南普陀寺拜見上廣下化律師,並請示:「老師在是否可以出家?或是要等老師百年之後呢?」而且表示要找持午的男眾道場出家。

  廣公老和尚即慈諭:「不一定要等老師不在才出家,要出家就要快。你能夠找持午的男眾道場出家很好,像蓮因寺、圓通寺、我們這裡(南普陀寺)都可以,不妨先住看看,住得習慣就在那裡出家。」

  師遂拜別雪公恩師,獨往埔里觀音山圓通寺,求請上聖下觀長老剃度。長老初不肯留師,後問明師來自台中雪公李老師處,便即刻同意師住下。

  一九八二年農曆四月初八佛誕節,師於圓通寺上聖下觀長老座下正式薙度,同年於臺北樹林海明禪寺受具足戒,師時年三十六歲。次年,結夏安居時,聖觀長老恭請上道下海律師講解《四分律比丘戒》。如是因緣,師得以依止海公學戒。

  師遵佛制,「以戒為師,以律嚴身」,於圓通寺依止師長五夏專精戒律。一九八五年聆聽海公律師在佛光寺講解《隨機羯磨淺釋》。隨緣用台語複講而編集了《隨機羯磨淺釋講記》。爾後,海公推薦師到田中鼓山寺講解《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記》。

  一九八七年,師四十一歲,應聘於南投鹿谷淨律學佛院教學,主要講解戒律和唯識的課程,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四分律隨機羯磨淺釋》、《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印光大師文鈔選讀》;《唯識簡介》、《大乘百法明門論》、《八識規矩頌》、《因明入正理論》、《唯識三十頌》(講解該頌主要依據蕅益大師的《成唯識論觀心法要》,以及窺基大師的《成唯識論述記》)。一九八七年以後,相繼在德山寺、蓮因寺、義德寺、南普陀學佛院等處講解比丘戒、菩薩戒、唯識等。

  師於一九八七年三月,親往泰國越色局佛寺,在泰國副僧王頌綠柏菩達旃尊者座下,受比丘增益戒。後在台灣依律如法傳戒,志求僧寶永駐神州。 同年,師蒙天台宗第四十五代祖上了下一老和尚傳法,成為天台第四十六代法嗣。

  一九九一年起在「南山蘭若」掩關三載。入關後一週,即行九旬般舟三昧一次。關中晝則閱藏,夜則念佛作課,精進不已。一九九四年出關時,師之法和尚了公親往關房門口,誠請師接任正覺精舍第二任方丈,師時年四十八歲。

  師之修行宗旨是:「以持戒為基,以天台為宗,以淨土為歸」。長年於正覺精舍講說戒法,為眾宣講沙彌戒,比丘戒、比丘尼戒、隨機羯磨、梵網經菩薩戒、《遺教三經》等,策勵大眾法師輕重等持,塵點不染;並鼓勵學僧背比丘、比丘尼、菩薩戒三種戒本,半月布薩時背誦戒本,以身作則,光顯律宗道風。故正覺精舍半月誦戒者皆不閱戒本,始克源師之律己化人,厚德流光。緣此之故,誦戒之風漸成,盛極一時。

  一九九七年農曆十月第二次掩關,仍於雙冬「南山蘭若」。關中第二次閱律藏,及深入瑜伽、中觀、天台教觀、手抄《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卷上彙釋》,師解行並重,戒乘俱急,三年期間每年行一次九旬般舟念佛三昧。

  師於二〇〇〇年出關,續任正覺精舍第四任方丈和尚。為僧眾宣講《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記》、《隨機羯磨淺釋》、《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卷上彙釋》等。

  二〇〇三年第三次掩關,應大眾僧乞求,遂於正覺精舍後山之關房,此次於關中以專志念佛為主。是年續任正覺精舍第五任方丈和尚。

  二〇〇六年底,師出關前,法體欠安的師伯上聖下照老和尚,拄著四腳助行器,親到關房,誠請師擔任埔里圓通寺方丈。師深受感動,何況是自己出家的道場有此需要,豈忍推辭,故拜而受命。

  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師於圓通寺宣講《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而正覺精舍仍選師為第六任方丈,師同時於精舍宣講《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記》、《勸發菩提心文》、《淨心誡觀法發真鈔》。

  師深諳僧尼二部戒法,常受邀開演僧尼止作二持及菩薩戒,並擔任授戒戒師、得戒和尚。二〇〇三年至二〇〇八年,連續四次擔任台灣南林尼僧團,第三屆至第六屆二部僧授比丘尼戒得戒和尚。二〇〇九年起迄今每兩年受邀至台灣義德寺所辦二部僧傳授比丘尼戒,擔任羯磨阿闍黎及得戒和尚。二〇〇九年起,每三年一度由正覺精舍與圓通寺合辦,傳授純男眾三壇大戒,擔任得戒和尚。師亦曾應邀至美國、印度等國家弘法及參加國際戒學研討會。二〇一二年起因緣成熟為圓通寺僧團所差,前往南林尼僧苑及三聚精舍行廣教誡,落實全世界已中斷數百年,佛制八敬教法。